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能开立账户。
第一步需要核准名称,1-3个工作日,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是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这一过程需要5-15个工作日,以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为准。
第三步 领取执照,当天预约,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需要提醒的是,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领取营业执照后,并不能马上开业,还必须办理刻章,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此外,还要去银行开基本户,记账报税,也就是办理税务报到,报到时需提供一名会计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公司成立后一个月起,需要会计每月记账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以及完成缴纳社保、申请税控及发票、企业年报等事宜的申办。
如果营业执照丢失或损毁,首先要报告挂失、登报说明。然后在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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