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缴税?缴不缴税发票说了不算

发布人:小诺

时间:2020-12-11 20:44

        大多数人都有这样的认识:“开票就要缴税,不开票就不用缴”?虽然很多业务确实是以开票为节点发生纳税义务的,但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同业务所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有差别。

一、基本原则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销售应税劳务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四、提供应税服务

       提供应税服务,为提供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注: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出口货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六、提供租赁服务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七、转让金融产品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八、视同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视同销售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九、贷款服务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总结一下,开发票不一定需要缴税,不开发票不一定不需要缴税。一切以是否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准。如果发生了应税销售行为,即使没有开票也需要缴税;没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即使开票也不需要缴税。

     敲黑板!!!没发生销售行为就开具发票,就构成《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行为,严重者需要承担《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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