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2月14日发布公告,就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明确需要补税但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申报。
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迎来我国个税史上首次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及2种需要办理的情形,同时对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等作出明确。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2月14日至26日。
今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汇算清缴是新税制落地的配套保障措施,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涉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进一步推进建立现代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
释疑1
“多退少补”怎么算?
个税汇算清缴实行“多退少补”,征求意见稿给出了计算公式: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公益性捐赠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此次个税改革,综合所得仅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这部分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的收入,不在年度汇算清缴的范围内。比如,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
同时,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算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
对仍有部分纳税人不清楚自己全年综合所得,或者难于计算的情况,税务机关会在2020年汇算前,通过个税APP或网页端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若对预填结果没有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
此外,纳税人还可向扣缴单位询问已发放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的情况;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2019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释疑2
哪些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征求意见稿明确,需要补税但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以及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不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不需要补税或退税,自然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或者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介绍,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务院专门明确了对部分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补税义务的政策。
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暂定两年内对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具体明确,补税金额较低的标准被划定为不超过400元。
释疑3
哪些情况可申请退税?
针对需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征求意见稿分为4种情形。
如果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可申请退税。
比如,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汇算清缴时,由于按照全年综合所得纳税,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申请退还。
如果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可申请退税。
比如,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缴税19200元;汇算清缴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10%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3480元。因此,可申请15720元退税。
如果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补充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比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导致没有享受税前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如果因2019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的,相关扣除政策享受不充分的,可申请退税。
比如,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体,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无需缴税,因此可申请退税720元。
此外,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或者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都可以申请退税。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表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释疑4
哪些情况需要补税?
此外,针对需要补税的情形,征求意见稿作出具体说明,即只有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
比如,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或者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适用税率提高,已预缴税款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樊勇强调,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规定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是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对年度汇算补税作出的例外性规定。
释疑5
如何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征求意见稿提出三种方式,即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对于自行办理,税务机关将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12366自然人专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顺利完成年度汇算。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还可以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纳税人也可选择由单位代办,并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单位)提供本人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请人办”指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并妥善留存,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办理渠道方面,纳税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两种渠道办理。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此外,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释疑6
如何办理退税、补税?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纳税人获取退税、办理补税的方式和渠道。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退税款将直达个人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为避免税款不能及时、准确退付,纳税人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
此外,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因特殊原因被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提前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退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可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转账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解读】
个税汇算清缴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
明年3月将启动我国个税史上首次个税汇算清缴。个税改革全面落地在经过提高起征点、专项附加扣除两步以后,进入到最后一个关键环节。樊勇介绍,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这几乎是世界上所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普遍做法。过去我国实行分类税制时一直是这样做的,一笔一清,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但实践中情形十分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的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两者之间会产生“差额”。比如,年度中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波动过大或时断时续,在收入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规定预缴了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的收入总计还不到6万元,减去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后,按年计算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综合税制后,上述情况中平时已预缴税款会在年终汇算时退还给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税额更加准确。同时,包括大病医疗支出等一些扣除项目只有在年度结束才能确切知道支出金额,这部分扣除也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或正常办理,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樊勇认为,这是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调节过高收入”要求的具体措施,综合所得按年计税,解决了一次性收入过高、月度收入不均衡的问题,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减税降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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