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出红头文件,明确了关于公积金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此标准自2020年10月9日起开始执行,北京市开始强制要求各个企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了。
继社保后公积金再出新政策,北京公积金强制缴纳,管理中心已明确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
具体政处罚裁量标准如下:
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行为的,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万元罚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2.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经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处1万元罚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
3.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的行为,经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提醒北京的中小企业们,9月马上就要结束了,千万别忘记了开公积金账户和给员工办理公积金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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