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计税依据错误的——可以申请多缴退税
这种情形出现于购买一手新建房的购房人。简单来说,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后,契税的计税价格为“不含增值税成交价格”。有的购房人可能没有注意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是多少,或者有的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能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适用11%或10%或9%税率,或适用5%征收率)是多少的情形下,计算契税的计税价格(也就是“不含增值税成交价格”)不准确,就有可能存在多缴纳了部分契税的情况。
所以,如果您已经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建议您查看购房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和契税完税凭证上的计税价格是否一致。
如果契税的计税价格>增值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则可能多缴了契税,可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还多缴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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