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的对象及时间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时间:
3月31前完成汇算清缴即可。
办理渠道:
线上: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线下:
办税服务厅
PART.02
经营所得的范围
PART.03
计算税款的方法
看到这,相信各位老板已经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下面就跟着小诺来看看需要带什么材料吧!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的。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
本文链接: https://www.yinuokuaiji.cn/article/34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