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个“拍黄瓜”被罚5000元,怎么回事?
近日,安徽多家餐馆因出售“拍黄瓜”被罚款,引发热议,被罚款的原因,是这些餐馆“超出经营范围”。
1.安徽合肥包河区某餐饮店因无冷食许可项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处以5000元罚款;
2.安徽市庐阳区某餐饮店也因在网上销售凉拌黄瓜被罚款5000元。
显然这不是一个“拍黄瓜”的问题,而是餐饮行业规范经营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之前,餐饮服务经营者除了取得营业执照,还必须获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许可,即《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中,详细规定了食品经营项目,餐饮服务则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分类。
“拍黄瓜”等凉菜则属于冷食食品。冷食类制售要求条件相对较多,是因为冷食食品安全风险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严格控制要求加工过程。比如,为防止冷食类食品被微生物污染,要求要有专门的制作间等。
因此,就算是简单的“拍黄瓜”,也不是想卖就卖的!
此次新闻中几个餐饮店被罚,都是因为没有“冷食食品制售”许可,且都是发生在网络销售的场合。不单是安徽,最近几年全国各地关于凉菜的举报、处罚实例都很多。广东省、山东省也有多家餐饮店因为违反许可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被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称,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同时进行网络订单外卖销售,除了适用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同时也需要遵守《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即构成未经许可经营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最低罚款金额是5000元。
这两个问题搞清楚了,企业就应该明白,在经营活动当中应当时刻关注法规的要求,媒体报道中说,被罚的老板说不知道买凉菜还要有单独的许可,其实在开餐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就应该知道要求,看清选项。
制售凉菜是餐饮企业常规的经营。这个经营几乎是餐饮企业的刚需,许可环节也容易被经营者忽略,很多经营者以为开餐馆卖凉菜理所应当,不需要特别许可。实际上,这个许可办起来并不麻烦,但是监管者不强调,企业不知道,没有专业的指导,经营就容易违法。
听到这,很多做餐饮店的老板可能就慌了,如果自己也有这样的情况,且不具备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条件(开设5平米的凉菜间、配备空调等),会不会也挨罚?
对于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如何处罚的问题,2021年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在公众留言中回答过。
当时有人留言,“本人开了一家餐饮店,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范围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但是在销售‘拍黄瓜’凉菜”。其询问这种行为会被予以何种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回应称,从安全性角度,仅加工制作植物类冷食类食品无需专间,可以在洁净的专用操作区内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前段时间,还有不少人问小诺,卖水果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这也得分情况——如果你想开一家水果店,那么只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即可。但是,如果要把水果做成沙拉卖,或者销售蜜饯、果干等,就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了。
所以,不是说取得营业执照就能开门大吉了,营业执照只是入市凭证中的一种,为完善市场监督体系,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对一些特定行业实行许可制度,若创业者想要从事的行业被认定为特殊行业,在办理公司注册的时候就要经过“双重关卡”——除了取得营业执照,还要申请特殊行业的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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