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时发现某企业3年间竟相继作废了逾6000份发票。
后查实该企业通过违规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4116份的方式,隐匿营业收入3.26亿元。针对企业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作出追缴相关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1.04亿元的处理决定。
实际上,作废发票的风险是很大的。很多企业一到月底,发现进项不够了,就开始大量作废发票,认为反正税务是以票控税。
殊不知,现金税四期+增值税风险防控预警系统+大数据,只要你敢违规作废,税局就敢查你。
(1)补缴税款
(2)加收滞纳金
(3)罚款
(4)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这些发票开错也不能作废
可以作废发票的情形
发票作废的常见原因有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服务中止,不能随意作废发票。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发票作废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公司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后,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票时发现错误的,可即时作废。
2.普通发票作废
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
注意:开票系统作废发票后,需在纸质普通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留存全部联次10年。
发票作废的正常因素
(1)开具错误;
(2)销货退回;
(3)销售折让;
(4)服务中止等。
发票作废的非正常因素
(1)恶意隐匿收入,少交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款;
(2)销售方与购买方恶意串通,开票方违规作废发票(未收回原发票),受票方虚列成本,造成偷税;
(3)涉嫌虚开发票等。
这些发票作废风险点,抓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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