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法修订草案拟提请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草案拟进一步加强股东权利保护。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将在几方面进行修改。
其中提到要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有的老板这时候就问了,如果还没到五年,准备把公司注销了,这还用缴足吗?
一、公司注销,认缴的资金要补齐吗?
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1.没有债务
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没有未获得清偿的债务,不差钱,那可以直接申请注销,不需要补齐。
2.有债务未清偿
办理注销时差欠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按企业破产法规定,该出资额要加速到期,也就是必须补齐。
另外,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综上,公司注销时要不要补齐出资,主要是考虑公司对外负债清偿情况。也就是到期要补齐,没到期如果有债务未能清偿也要加速到期,如果没有债务也没有到期就不用补齐了。
二、注销前,一定会被查账吗?
不一定。
目前税收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注销时必须查账。
有这样的说法是因为《税收征管法》对税款追缴期有规定。
小诺提醒:不要以为注销完就没事了,如果有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的追责。
如果您是自然人股东,看到这觉得注销有些麻烦,有了股权转让的念头,先看看这两者的区别吧,只能说是各有利弊的~
三、公司注销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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