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公司会被处罚。但这两个公司都虚开了,结果却不同,快和小诺一起看看是为什么吧~
真实案例
案例一:
江苏省泰州市税务局通报了一则税务处罚案例。
公司因无法正常取得相应的成本发票,便利用亲戚、朋友、员工的名义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向本单位开具虚假发票共计97537683.11元,最终被泰州市税务稽查局罚款50万元。虽然该公司取得得都是真发票,但还是被税局处罚了,为什么?根本原因就是:业务不真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案例二:
青岛市某公司取得了被认定为虚开的发票,税务局却没有进行任何处罚,仅仅是要求该公司进行了更正申报和账务调整。
在告知书中,该公司取得天津某单位共计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7年4月认证抵扣进项税额352870.57元。
这25份专用发票被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认定为虚开发票。最终,青岛市税务局做出了以下处罚结果:超过追征期的各项费用,不予追征、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更正申报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处罚结果,是因为:已过追征期和发票是善意取得。
就是虽然这个公司用了假发票,但由于开票日期在2017年,已经过了税款的追征期,又是在善意的情况下取得的发票,所以做出了不追缴、不处罚的结果。
什么是虚开?善意取得有哪些?
怎么算善意取得呢?
虚开发票的后果都有啥?
警惕!辨别虚开发票
综上来看,虽然有善意取得虚假发票这一缓冲地带,但是一旦取得虚假发票,对企业来说还是有一定的税务风险,各位老板也不能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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