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具体有哪些财税优惠呢,小诺已为您整理清楚,一起来看看吧。
个体户优惠
1、增值税优惠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无论其行业或经营类型。
(2)降低征收率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样,原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也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这一政策同样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3)“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半征收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不区分征收方式,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
3、其他税费优惠政策
特定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如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中小企业优惠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2、增值税和附加税优惠政策
(1)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相关税种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2)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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