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小伙伴咨询小诺,快到年底了,有些成本费用还没有取得发票怎么办?无法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可以列支吗?明年再取得发票还可以入账吗?还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救命小诺!
看到这个小伙伴的一连串问题,真切的感受到这个小伙伴是真的着急和担心。
相信其他小伙伴们也有同样的疑惑,下面就跟着小诺一起看看吧!
一、年底了,有些成本费用没有取得发票怎么办?
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业务已经发生,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就应该计入当期,和发票是否到达,发票能否取得并无必要联系,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仅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而已。
所以,年底了,有些成本费用支出虽然没有取得发票,但是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应该直接做会计分录,记入当期费用。
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也就是说年底我们没有取得成本费用发票的支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时候,可以暂按账面金额扣除。
二、年初,取得的跨年发票如何处理?
对于跨年度的发票,需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财税处理。
1.支出属于当年的费用支出,影响当年损益
首先大家要知道,会计核算和税前扣除不是一回事!只要是属于企业合法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企业经营收入有关的支出,即使没有取得有效凭证,也可以报销入账,并不影响会计核算。
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企业缴纳所得税时要扣除一些必要费用,且这些扣除要真实合法,这里主要只是发票以及其他合法凭据。
而所得税预交申报一般是按照会计核算数据进行申报,然后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根据发票取得情况,支出限额限制等条件作出调整。如果你入账的这些成本费用,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没有取得有效凭证,当年是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整。
实务中有很多情况,一些企业也很难保证在次年汇缴结束前取得合规发票,所以,对于这部分成本费用还有一个弥补措施:在实际取得有效凭证后,可以依法追补扣除,追补期限最长5年。
参考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十七条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2.对方在2024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理论上按权责发生制,应该入到上年,但是上年都结账了,怎么入账呢?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通过这个科目核算分录虽然是做到2025年的,但是不影响2025年的利润,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不计入利润表的,直接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里面去了。
那么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自然也是在2025年的汇算中处理,已经汇算了那就调整申报表,把这个费用加到所属期去扣除,没有申报那直接就把这部分费用算进去税前扣除。所以不建议大家在1月、2月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很可能会返工。
三、如何避免跨年发票的发生
跨年发票是企业客观存在的,但是大量的跨年发票,对于企业来讲是不利的, 跨年后需要及时追回发票,需要准确的预计跨年费用的金额等,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甚至影响财务报表的质量。
与其苦于如何处理跨年发票,不如事前做好相关的制度要求,避免或者减少因为制度上的松懈或者不健全导致的跨年、跨期发票问题,比如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要求员工发生的费用及时报销,设置报销Deadline,不得拖延;
2、要求公司合作商及时开票 ,定期清查发票未到位企业并做好催收工作;
3、会计账务处理上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汇算清缴做好纳税准备,保证账面不出错。
4、对于无法避免的跨年跨期发票,做好台账登记,每月存档, 核销时做记录并定期分析差异率,加强跨期发票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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