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简单来说,职工福利是:企业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员工或直接为员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资金性集体福利。
由于会计准则并未就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很多会计在处理日常账务时会将一些本不属于职工的福利计入该科目。最常见的就是将各种不是为员工支出也不属于集体福利的的餐票、汽油票等计入职工福利。
一、职工福利为什么“不划算”?
并不是什么业务都可以随便往职工福利里塞的,不止是因为不符合会计核算要求,更重要的是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税上并不划算。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有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应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超出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也就是说,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计入职工福利科目的费用总额,超出工资总额14%的部分是需要在来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补缴的。
2.职工福利费在增值税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就算计入职工福利科目的费用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其票面所载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3.职工福利费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认定、补缴问题
众所周知,职工福利记载的可以是集体福利,也可以是公司发放给个人的福利。如果是公司发放给个人的福利,例如采暖费补助,则需要按照发放金额替员工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可往往在实操中,这一点很容易被会计们忽视。
也就是说,很有可能在来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有员工收到补缴相应个税的账单。
二、职工福利应该怎样核算?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其实“职工福利费”对企业来说也并非福利。那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我们应该怎么核算“职工福利”这一会计科目呢?
1.关注工资总额
根据上一年度工资情况,对本年职工福利费进行预算。应以上年工资总额的14%为标准,计算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数额,并将其作为今年可计入职工福利的标准。当然,还应结合本年职工入离职和工资涨幅情况。
2.避免计入本不应计入职工福利的费用
常见容易记错的情况有:
(1)将职工工服计入福利费
多数公司都有员工工服,穿着就代表公司形象。这是属于公司统一制作、统一发放的。并非现金福利,也非消费卡等非现金福利。
工服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员工掏钱购买的,另一种是企业统一发放的。
前者由员工自己掏钱,明显不属于员工福利。后者由公司统一发放,但都会指定相应的工服使用标准,例如工服损坏需交旧换新,不到更换期需要自行补钱更换。
这意味着工服仅仅是员工日常工作的必须,而不是员工私人财产。所以无论以那种形式发放工服,其目的都不是福利。
(2)用于招待客户的消费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购入一些水果、咖啡、茶叶。有的用在茶水间供员工使用,这部分当然是应计入职工福利的。
但是有一部分则被拿来招待客户。这时无论是出于大意还是懒惰,很多会计都不会将两者进行分摊,一股脑全部计入职工福利费了。
正确的做法是将用于招待客户的水果、咖啡、茶叶单独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
作为合格的会计,我们要知道职工福利费是有限额的,如果计多了,很可能需要补税,反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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