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上图中小伙伴关于劳务报酬如何申报的问题。其实很多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都会遇到要支付费用给个人的情况,比如电脑坏了,在某宝上找人修理,比如小型公司为员工提供午餐,一般都是找个阿姨定时来做饭。
遇到上述情况,在支付给个人费用的时候,大家都是怎么做的呢?看看你有没有跳进有关“劳务报酬”的坑吧~
一、计算方面
1.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含税金额来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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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很多新手会计常犯的错误,个人所得税应该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来计算。
举个例子:拍卖师老A去真有货拍卖公司为其主持拍卖会,收取劳务报酬20600元,那么不含税收入20600/1.03=20000元,真有货拍卖公司应为老A预扣预缴个税20000*(1-20%)*20%=3200元
2.企业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税额时,直接按20%的预扣税率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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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是分为三档的,详见下表。预扣预缴税率应按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分档次进行缴纳,最高税率可达40%。
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延续上个例子:真有货拍卖公司正值拍卖高峰期,每天都有竞品进行拍卖。本次共应支付给拍卖师老A10万元(不含增值税),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0*(1-20%)*40%-7000=25000元。此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不能再按20%的预扣率进行缴纳。
3.一月内多次支付不超800元的劳务费,就不用预扣个税了。
(图片来源:网络)
这个认知也是错误的,如果在同一个月内,针对同一个项目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应该合并计算个税。
延续上个例子:真有货拍卖公司跟拍卖师老A达成合作协议,把公司所有拍卖活动交给老A来做,老A每周至少来1次,每次拍卖费用800元整。如果按次单独计算是不用预扣预缴个税的,但在同一月内又是同一经营活动,应该合并计算预扣个税:800*4=3200,3200*(1-20%)*20%=512元
二、发票方面
支付给个人的费用,认为个人开不了发票,就不要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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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认知绝对是错误的,个人应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三、纳税申报方面
1.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就认为不用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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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认知也是错误的,税额为0不代表不用申报,即使是0也要做零申报,跟增值税申报是一个道理。
2.以为税务局在代开发票的时候就已经扣个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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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一个常见的理解错误,个人到税务局去代开劳务报酬发票时,税务机关是不会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而且在开出发票的备注栏也会写着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这意味着代开发票的时候只交了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个人所得税是由费用的支付方,也就是企业来代扣代缴的。
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如果不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话,是会受到行政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劳务报酬如何计算、申报、缴纳,各位财务小伙伴明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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