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利用个体户开票被罚百万!个体户的“8有8无”你知道吗?

发布人:小诺

时间:2025-01-08 16:46


真实!利用个体户开票被罚百万!个体户的“8有8无”你知道吗?


一、利用个体户开票被罚百万!



近日,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了一公司利用多家个体工商户税务筹划的案例:

经检查,该单位于2019年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多个个体户虚开6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避税”,最终被税务机关为认定为偷税。其实,最愚蠢的行为之一,就是用个体户进行所谓的“税务筹划”了!都不用金三金四的自动比对,只需要简单看这几项就能基本判断出是否虚开:

1.业务是否真实

2.人员与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3.经营范围是否正确

4.个体户税后利润是否有随意转移


针对这几项让企业解释一下,就会露出不少马脚!

那么,个体户该怎么证明自己业务的真实性呢?继续往下看。

二、证明个体户业务真实性的“8有8无”


为了证明自己的业务真实性,个体户需要做到“8个有”和“8个无“:


个体户8个“有”



01 有真实经济业务

税务局对发票背后业务实质的关注远远大于发票本身,发票仅仅是一个表象而已,因此业务真实为第一前提。

02 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


因为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个体户的负责人不要进入黑名单,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避免用60岁以上的人员,预留负责人电话必须为有效电话!

03 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

比如一份咨询费的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

再次,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04 有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

若是大部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就会成为稽查的重点区域。

05 有真实的资金流

不管是提供了服务还是销售了货物,是否收取了款项?是否公对公转账了?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现象等。

06 签订合同或者协议

不要简单地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

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

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的真实全面。

07 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切记不要仅仅为了开票而设立。

设立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经营需求、更要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要求,将设立的每个经济实体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这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08 有合理的定价

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

特别是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是否合理,因为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

个体户8个“无”



01 承担“无”限责任

与公司的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02 经营范围“无”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03 可以“无”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

04 “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

⭐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

⭐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05 “无”需变更为一般人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三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06 “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07 “无”需缴纳契税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无”需缴纳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08 “无”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得税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6万元。

本文链接: https://www.yinuokuaiji.cn/article/539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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